临2014-02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2014-06-03
代码:600037 简称:利来w66 编号:临2014-023
转债代码:110011 转债简称:歌华转债
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
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
-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
-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
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。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。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:3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。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3:00-15:00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,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5,540,988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.68%。
其中: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,代表股份500,185,043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.17%;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,代表股份5,355,945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51%。
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
公司在任董事15人,出席10人,公司董事何公明先生、石鸿印先生、独立董事曹卫东先生、金德龙先生、彭中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;公司在任监事4人,出席4人;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(四)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,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,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。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提案审议情况
序号 | 议案内容 | 同意票数 | 同意 比例 | 反对票数 | 反对 比例 | 弃权 票数 | 弃权 比例 | 是否 通过 |
1 | 《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409,445 | 0.87% | 1,347,900 | 0.27% | 是 |
2 | 《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398,345 | 0.87% | 1,359,000 | 0.27% | 是 |
3 | 《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》 | 499,663,124 | 98.84% | 4,518,864 | 0.89% | 1,359,000 | 0.27% | 是 |
4 | 《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》 | 499,788,624 | 98.86% | 4,393,364 | 0.87% | 1,359,000 | 0.27% | 是 |
5 | 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846,245 | 0.96% | 911,100 | 0.18% | 是 |
6 | 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393,364 | 0.87% | 1,363,981 | 0.27% | 是 |
7 | 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393,364 | 0.87% | 1,363,981 | 0.27% | 是 |
8 | 《关于提名张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393,364 | 0.87% | 1,363,981 | 0.27% | 是 |
9 | 《关于修订〈公司章程〉的议案》 | 499,783,643 | 98.86% | 4,393,364 | 0.87% | 1,363,981 | 0.27% | 是 |
第5项议案的分段表决情况如下:
投票区段 | 同意票数 | 该区段同意比例 | 反对票数 | 该区段反对比例 | 弃权票数 | 该区段弃权比例 |
持股1%以下 | 22,864,273 | 79.88% | 4,846,245 | 16.93% | 911,100 | 3.19% |
持股1%-5%(含1%) | 0 | 0% | 0 | 0% | 0 | 0% |
持股5%以上(含5%) | 476,919,370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
持股1%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| 52,100 | 21.78% | 175,970 | 73.58% | 11,100 | 4.64% |
持股1%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(含50万) | 22,812,173 | 80.37% | 4,670,275 | 16.45% | 900,000 | 3.18% |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卫兵律师、林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、有效;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、上网公告附件
法律意见书
特此公告。
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
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