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2013-020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2013-05-09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
l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
l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
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于2013年5月8日上午10: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,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08,494,27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.95%。有关统计数据详见下表:
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| 13 |
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(股) | 508,494,274 |
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(%) | 47.95% |
公司在任董事15人,出席13人,公司独立董事曹卫东先生、彭中天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;公司在任监事5人,出席4人,其中黄广泉先生因工出差未能出席;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(四)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,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,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。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提案审议情况
序号 | 议案内容 | 同意票数 | 同意 比例 | 反对 票数 | 反对 比例 | 弃权 票数 | 弃权 比例 | 是否 通过 |
1 | 《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》 | 508,487,574 | 99.9987% | 6,700 | 0.0013% | 0 | 0% | 是 |
2 | 《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3 | 《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4 | 《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5 | 《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 | 508,487,574 | 99.9987% | 6,700 | 0.0013% | 0 | 0% | 是 |
6 | 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7 | 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8 | 《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9 | 《关于修订〈公司章程〉的议案》 | 508,494,274 | 100% | 0 | 0% | 0 | 0% | 是 |
上述议案中,《关于修订〈公司章程〉的议案》以特别决议通过(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/3以上通过),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。修订后的《公司章程》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卫兵律师、赵艳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、有效;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、上网公告附件
法律意见书
特此公告。
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
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