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2013-018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
2013-04-17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公司根据工信部下发的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、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、国内IP电话业务的批复》,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。
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、经营管理和维护;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;承包广播电视节目收转、传送;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设计、制作电视广告,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(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);广播电视节目(动画片、专题片、电视综艺)制作、发行,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;有线电视站、共用天线设计、安装;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;计算机系统集成;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;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;房屋租赁。
现修改为: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、经营管理和维护;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、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、国内IP电话业务;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;承包广播电视节目收转、传送;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设计、制作电视广告,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(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);广播电视节目(动画片、专题片、电视综艺)制作、发行,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;有线电视站、共用天线设计、安装;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;计算机系统集成;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;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;房屋租赁。
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。
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
2013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