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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临2013-008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

    2013-03-11

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      经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《公司章程》修订为:
      原第十三条 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、经营管理和维护;广播电视节目收转、传送;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设计、制作电视广告,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(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);有线电视站、共用天线设计、安装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,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。

      第十三条 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、经营管理和维护;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;广播电视节目收转、传送;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设计、制作电视广告,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(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);广播电视节目(动画片、专题片、电视综艺)制作、发行,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;有线电视站、共用天线设计、安装。

      该次修订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,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在上述修订基础上,将《公司章程》修订为:

      第十三条 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、经营管理和维护;有线电视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租赁;承包广播电视节目收转、传送;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设计、制作电视广告,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(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);广播电视节目(动画片、专题片、电视综艺)制作、发行,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;有线电视站、共用天线设计、安装;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开发与销售;计算机系统集成;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;通讯设备的销售与租赁;房屋租赁。

     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。

    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。

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 


      北京利来w66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2013年3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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